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建通〔2020〕33号
各有关单位:
中山建安2020年04月21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精神,现将《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气象局反映。
附件: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精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批。具体实施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实施“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方式,相关单位共同完成审批。
二、适用范围
中山市辖区内,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并联审批内容
包括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消防设计审查许可、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特殊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
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整合纳入施工许可办理事项,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安全监督注册受理手续属于登记备案事项,在施工许可审批完成之前由市住建局审批办或各镇区住建部门审批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查许可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机构改革期间消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建函〔2019〕1261号),2019年5月13日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将消防审查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由审图机构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19]54号)要求实施。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期间消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建通〔2019〕102号),所有有消防设计要求的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收件,但消防设计审查许可不影响该项目施工许可的核准。
(三)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
根据《关于公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容缺收件”审批事项及清单的通知》,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单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单属于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容缺资料,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单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单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收件,但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单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单属于核准施工许可的必备文件。
(四)特殊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特殊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收件,但特殊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影响该项目施工许可的核准。
根据《中山市气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中气〔2016〕62 号),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施工报建并联审批程序
(一)准备材料
具备施工报建条件的,建设单位准备该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消防设计审查许可、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特殊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申报资料。
(二)并联入件
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料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领取收件回执后申请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属于特殊项目的,一并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窗口收齐书面材料后,出具联合受理回执,其中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特殊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可容缺收件。需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三)资料审查
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审查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资料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审查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符合要求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批复文件;否则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审查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符合要求的,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核准单或地下室易地建设核准单;否则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审查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符合要求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批复文件;否则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程。符合要求的,应同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出具结果
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所有的批复文件(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电子证照除外)后转交至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电子证照除外)或由综合窗口邮寄至建设单位(电子证照除外)。
五、其他说明
(一)具体事项的办事指南以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最新内容为准。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无法按本实施细则申请所有事项并联审批的,可按照应并尽并原则申请部分事项的并联审批。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释,涉及特殊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则由中山市气象局解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