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
广东已连续90天基本未发生有效降水
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
近一周
广东占了全国森林火灾的51%
广东省气象局则指出
12月中旬广东将迎来久违的降雨
但未来一段时间气象干旱仍将维持或发展
为什么靠着海的南方,也会出现“干旱”?
广东已连续90天未发生有效降水
全省首现“一片红”
12月10日,广东全省各地均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这是自2006年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来,广东首次各地都发布最高级别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广东天气
据南方日报报道,当天,广东省林业局组织召开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各地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强化火源管控,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自今年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广东已连续90天基本未发生有效降水,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以广州为例,红色预警信号连续60多天,史无前例,造成了植被含水量下降,空气湿度降低,稍有火星即成火情。随着冬季到来,大量草木枯死,林间可燃物已大大超出30吨每公顷的警戒线,农事烧杂烧荒、工程人员取暖、森林旅游野炊等野外用火增多。
仅9月以来,全省共发生25起火灾,呈明显上升趋势。近一周,佛山、河源、茂名、肇庆、惠州、韶关、湛江、江门等多个地区连续发生火灾,广东占了全国森林火灾的51%。其中,12月5日,佛山市高明区、河源市连平县接连发生两起重大火灾,目前已全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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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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