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安2019年11月23日讯--贵州铜仁陈公馆发生火灾
现场画面显示
陈公馆被火焰吞噬,房屋结构被烧的通红
近日,贵州铜仁碧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铜仁陈公馆失火案,被告人杨胜刚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杨胜刚在陈公馆二楼一房间内烤火引发火灾,导致陈公馆被烧毁。经贵州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陈公馆损失人民币1710257.48元。
被告人杨胜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胜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胜刚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有一种罪,叫失火罪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