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省至少150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
专栏:消防新闻
发布日期:20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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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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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890支一般建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按照每支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243支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 按照每支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为业务骨干,招聘5名以上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投入执勤。
中山建安2019年09月21日讯--近日云南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阿消帮大家总结了通知干货: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公益事业单位典型属性的特点,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州(市)和县(市、区)两级编办整合、优化应急救援力量,统筹县、乡两级应急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明确用于配备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的人员编制数量,编制不足的由省委编办进行划拨,全省最低要把150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实行消防和应急部门双重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及调度使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全省所有无编中队、小型消防站按照每支至少配备3名业务骨干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25名以上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分班编组执勤。全省890支一般建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按照每支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243支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 按照每支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为业务骨干,招聘5名以上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投入执勤。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形成专业消防力量,负责辖区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形成专门消防力量,承担乡镇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综合应急救援和社会救助等任务。
州(市)和县(市、区)两级人社局结合消防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实际,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招聘条件,尤其是出台特殊措施保留现有专职消防队伍业务骨干人员,确保人岗相适,宁缺毋滥。工作12年以上的转业消防员优先安置到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优化队伍人才结构和强化队伍战斗力。把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中的党、团员编入单位党、团支部,严格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日常量化管理、季度体能技能考核和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建立个人月度、季度和年度量化考核档案,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和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和调整工资、推先评优和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激发队伍活力。
州(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局按照同级保障原则,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确保队伍建设质量。人社、应管、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联合建立符合消防高危险性职业特点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标准,总体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灭火执勤岗位的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人身安全。建立专职消防队员进出机制,优先将志愿消防队员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为国家消防员,健全完善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和出行保障等优待措施,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消防救援支(大)队与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将城市、乡镇政府消防队(站)接入当地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统一调度指挥。省消防救援总队每年分批次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持证上岗;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组织1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比武竞赛活动,提升队员技战术水平;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集中培训和驻队轮训活动,强化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要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24小时在岗在位,定期检查保养装备,听从调度指挥,确保及时有效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