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安2020年04月11日讯--上海市金山区山宁路上一家刚复工不久的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4月6日,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调查结果,查明系厂内机修电工违规电焊动火引发。目前,该机修工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4月1日,火灾发生后,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时,生产车间已经开始冒出滚滚浓烟。所幸火灾初期扑救及时,燃烧范围没有进一步扩大,火势也很快得到控制。
火灾被扑灭后,消防部门调查得知,起火前,有人在一台机器前有动火行为,几轮火光冒出后,火势开始失控。在起火现场,消防人员看到这台机器前放着一台电焊机,上边还嵌着半根焊条,电线有老化迹象,而周边就是易燃液体。
而且,着火点最近的柱子后面就有2个灭火器,但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却没有想到拿这里的灭火器灭火,而是跑到车间其他地方去找灭火器了。
经询问,该企业的工作人员承认,因为接到一批新定单需要开机生产,在对机械做维修保养时,电工师傅因无法拆下其中一颗螺丝钉,便想到了用电焊机将螺丝钉拆下。然而,这名电工并未取得电焊资质,动火时也没有做好防护措施。
目前,这名机修电工"程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金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事故面前没有老师傅,违规无证上岗被刑拘!
2019年7月1日,有着8年电焊工作经验的柯师傅收到了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柯师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柯师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
原来,柯师傅虽然有着8年电焊工作经验,他却一直没有考取电焊证,而今年他为了方便照顾家人,从江苏回到老家从事电焊工作,没想到在上个月开展电焊作业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不慎引发工地火灾。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7月16日通报:“7.14”江汉饭店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责任调查迅速启动。10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刑事拘留。
包括:
江汉饭店法人、董事长兼武汉合汇置业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杜某某
武汉聚鑫全向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彭某某
湖北合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何某某
湖北合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某
公司项目经理邓某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杨某
武汉聚鑫全向物质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某某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王某某
电焊帮工韩某某
电焊工郭某某
一、电焊作业安全事故分析
电焊作业是一种特殊的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事故。通过结合现场实际分析了电焊作业中事故分析。
电焊作业的触电事故分析,电焊作业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电,电焊工用到焊钳、搭铁线等都有电流的存在。在某些特殊的操作作业中,电焊的位置比较隐蔽不容易操作,有些需要操作人员直接在焊件上进行操作,有些电焊操作的环境潮湿等,在这些情况一旦出现电路的事故或者操作不当,就很可能出现触电事故。
电焊作业中的火灾事故,如果电焊用到的焊件没有清理表面存有易燃物,电焊作业溅出的火花以及作业环境中存在易燃物等,都会可能造成电焊的火灾事故。电焊作业意外事故,由于电焊作业一般接触都是钢质部件,有些钢质部件体积大、质量大,在作业的时候高度较高,这样就容易造成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如果被钢质部件压到、砸到或者从高处坠落,电焊安全管理不到位,就会造成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伤害。
电焊作业中的辐射伤害,电焊作业时会伴随着红外线和紫外线等辐射的出现,有些电焊人员为了省力,没有穿戴必备的防护用具,这样会造成操作人员眼睛和皮肤都等人身伤害,更有些电焊人员造成伤害还没有完全恢复,又继续进行电焊作业,这样对人体伤害非常严重。
电焊过程中的爆炸事故,电焊时电焊部位的温度很高,如果焊件是密封性良好的密闭容器、线路的老化、作业环境中存在着易燃和易爆的物质,都有可能造成电焊作业爆炸事故的产生。电焊作业事故对于电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加强电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研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