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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消防站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印发
专栏:消防科普
发布日期:2020-03-20
阅读量:3227
作者:季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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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超微粒雾化消毒法多功能超微粒雾化机、专用复合消毒剂、专用多元醇雾化剂三者协同使用,可用于空气和物体表面的联合消毒。16.4 消防站应根据防疫消毒实战演练情况,对防疫消毒预案和防疫洗消操法进行修订。

关于印发《消防站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消协〔2020〕12号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有关单位:


      消防救援队伍是守护民生民安、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是辖区、园区灭火救援的首战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指导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疫消毒技术要求,具备持久的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类消防救援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况下健康安全地履行职责使命,时刻保持良好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战斗力,我会邀请有关专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消防站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敬请反馈我会。


中国消防协会


附件


中山建安2020年03月20日讯--消防站防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消防救援站、企业消防站等(以下统称“消防站”)内部的卫生要求、防疫消毒、防疫物资配备、防疫演练和应急管理等。


1.2 各级消防救援领导指挥机关、消防救援院校、消防培训基地、国家陆地搜寻基地、消防救援物质储备基地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1.3 本指南不适用于消防员出警灭火救援作业和参加社会防疫消毒工作。


2

引用标准文件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3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

2.4  《军队防疫消毒技术要求》(GJB3126)

2.5  《消毒技术规范》(WS/T367)

2.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

2.7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GB27952)


3

术语


3.1 消防站防疫消毒


因传染类疾病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预防其传播到消防站所进行的消毒处理。


3.2 重点防疫的传染病


传染性强及病原体在外界存活时间较长的传染病。主要包 括: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等。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国家和各地人民政府的决定以及消防站上级机关的部署执行。


3.5 预防性消毒


未发生传染源的情况下,对有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场所等进行的消毒。


3.6 终末消毒


传染源住院、转移、死亡而离开疫点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点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4

卫生要求


4.1 室内空气染菌限量


夏季细菌总数不应大于 2000cfu/m3,冬季不应大于 4000 cfu/m3。


4.2 食(饮)具染菌限量


细菌总数不应大于 20 cfu/cm2,大肠菌群不应 3cfu/cm2。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4.3 饮用水染菌限量


细菌总数不应大于 100 个/ml,大肠菌群不应大于 3 个/L。


4.4 染菌数量的检测


对室内空气、食(饮)具、饮用水染菌数量的检测。

需要对染菌数量进行检测或者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时,可委托属地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上级消防救援机关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


5

预防传染病的主要措施


5.1 管理传染源


遇有已被确诊消防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将其送至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密切观察。


5.2 切断传播途


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和消毒。消毒方法有物理消毒法和化学消毒法,可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选择采用不同的方法。

  

5.3 保护易感人群


主要措施包括提高人群非特异性免疫力和特异性免疫力。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药物预防、个人防护以及主动免疫等。


6

消毒范围与对象


6.1 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和所有物体表面应进行预防性消毒, 但不宜对环境空气采用化学方法消毒。


6.2 有疑似或确诊消防员时,应对相应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7

消毒方法的选择


7.1 对室内空气的消毒宜采用臭氧释放、超微粒雾化等干式作业方式。


7.2  对食(饮)具、寝具、洁具的消毒,宜采用臭氧水、一定浓度消毒剂溶液浸泡清洗的方式。


7.3  对于其它清洁物体表面的消毒,宜采用臭氧普遍作业、超微粒喷雾、一定浓度消毒剂喷洒、擦拭的方式。


7.4 对于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消毒,宜采用一定浓度消毒剂喷洒或车载型消毒净化器作业的方式。


7.5 对于集中空调系统的消毒,宜采用消毒剂浸泡和清洗空调回风口过滤网的方式。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必须用清水清洗干净和通风晾干。


7.6  人员可采用臭氧水洗手、沐浴,或用含醇消毒剂涂抹手部、皮肤等方法。


8

防疫消毒工作的流程

8.1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部署后,消防站应立即启动防疫消毒工作预案,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公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2 封闭式管理期间,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消防站内部,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者禁止进入。必要时,应对进入的车辆和人员的鞋底进行消毒处理。并严格落实登记备案等工作。


8.3 疫情防控期间,消防站不应审批消防员赴外地休假探亲,营门岗哨应履职尽责,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提升一级审批权限,经主要领导书面批准,报上级机关备案后, 方可外出。


8.4 消防站应立即进行 1 次全面的防疫消毒。


8.5 疫情防控期间,宿舍、厨房、餐厅、盥洗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区、车库、车厢内部等公共空间和封闭空间应至少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处理,并保持通风,每日通风不宜少于 2 次,每次不宜少于 30min。其他场所宜每周进行 1 次全面的防疫消毒。


8.6 疫情防控期间,除在室外活动、出警和训练外,消防员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宜规范佩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


8.7  消防员归建时,应立即进行体温测量和全面洗消,并安排到固定区域,按照相应传染性疾病特性进行为期不少于其最长潜伏期的隔离观察。如发现体温不正常或身体存在不适的,应立即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治疗。隔离观察期满且无异常症状,方可返回营区生活区域和工作岗位。


8.8 当室内空气污染菌数超过卫生要求或者发现致病微生物时,应进行环境消毒。


8.9  食(饮)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平时应放置在专用消毒柜或者干燥、通风、防尘的环境中。


8.10  饮用水应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


8.11 其他卫生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8.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按照按照国家和各地人民政府以及消防站上级机关的通知要求,由封闭式管理转为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期间,应当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


9

疫情分级处置


9.1  一级处置:出现轻度疑似症状和归建的消防员。


9.1.1  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9.1.2 暂停工作,在指定区域隔离或本消防站隔离点隔离。


9.1.3 每日报告本人情况,报告内容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告,主要包括:每日三次体温、发热、腹泻、呕吐、呼吸状况、精神面貌等。


9.1.4 按照传染病最长潜伏期进行观察未出现相应传染病症状, 符合疾控部门提出的解除隔离要求时,可解除隔离,恢复工作。


9.2 二级处置:出现被属地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例”或“高度疑似”、密切接触确诊患者、归建后出现疫情相应症状的消防员。

  

9.2.1 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到专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


9.2.2  由本消防站对其实施隔离。


9.2.3  对该消防员所在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9.2.4  与该消防员同办公室或同宿舍的人员,应进行日报告,有疫情相应症状的,应按“一级处置”响应。


9.2.5  了解报告其行程及接触人员情况。


9.2.6  指定专人通知该消防员共同生活的家属,密切关注身体状况。


9.2.7  如该消防员有确诊可能,应交由专业医院接管,立即按照“三级处置”响应。


9.2.8  若该消防员未被确诊,应按“一级处置”响应。


9.3 三级处置:出现被医院确诊的消防员。


9.3.1 消防站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机关,同时告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9.3.2 应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消防站内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9.3.3 被确定为密切接触确诊患者的消防员,应按照“二级处置” 响应。


9.3.4 未被确定为密切接触确诊患者的消防员,应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上一级机关。


9.3.5 对确诊消防员的工作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10

隔离要求


10.1  隔离室应尽量设置在远离工作生活区、相对独立的区域, 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内设卫生间、洗手池及基本生活设施, 消毒剂、药品、防护用品、生活物资按需配置,门口设置“隔离室” 标识。未达到隔离室设置要求的,应尽快重新设置隔离点并上报上一级机关。


10.2 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前严禁外出。


10.3 归建消防员按照传染病最长潜伏期隔离后,如无任何身体不适、精神状态良好的,可返岗;如出现疫情相应症状的,应按处置等级分级处置。


10.4 隔离期间,应安排专人给被隔离的消防员送餐和配送生活物资,配送人员应戴口罩、卫生帽、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将物品送至隔离室门外,切勿与隔离人员接触。


10.5 隔离室应每日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消毒人员须穿戴好口罩、卫生帽、手套,消毒后将口罩、卫生帽、手套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并做消毒处理。


11

消毒人员的防护


11.1 消毒作业,必须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11.2 消防站应在站外适当区域划定专属消毒区域,为出警归队消防员、车辆实施消毒作业。


11.3 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应采用一级防护,佩戴口罩、防护服、手套。

  

11.4 终末消毒工作人员应采取二级防护,穿戴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脚套、卫生帽、手套。


11.5 消毒工作人员应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清洗采用流动清水, 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剂或臭氧水直接清洗。


11.6 对有确诊消防员的消防站进行消毒时,宜按照“由外及内、 由上至下”的顺序进行消毒作业。小面积场所,可使用手持、背负、 移动式等喷洒器具实施消毒;大面积场所,可使用消防移动枪(炮)、消防机器人、水驱动排烟机等装备实施喷洒消毒;特殊场合可使用 无人机、车载炮等实施喷洒消毒。


11.7 消毒作业完毕,应首先使用消毒剂溶液对穿戴的防护服装和用具进行喷雾消毒,然后脱下装入塑料袋内进行彻底消毒。消毒人员随即对手和暴露的皮肤进行消毒。


11.8 注意事项


11.8.1 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消毒产品说明中列出的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11.8.2 化学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同时有些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11.8.3 所使用消毒设备和消毒剂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在有效期内。


12

消毒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储备


12.1 防护服宜按 2 套/人进行配备。


12.2 防护鞋套宜按 50 双/人进行配备。


12.3护目镜(防护面屏) 宜按 3 副/人进行配备。


12.4 口罩


可选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宜按 4 只/人﹒天进行配备。


12.5 卫生帽宜按 50 顶/人进行配备。


12.6 手套可选用一次性橡胶手套。宜按 50 双/人进行配备。


12.7 体温计


可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分别配备水银温度计、电子体温计或者红外线体温计。宜按每 5 人不少于 1 支进行配备。


消毒防护用品的储备,宜综合考虑上述配备指标、使用频率、有效期、疫情发展的可能时长等。


13

防疫消毒剂的配备


13.1 可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等。


13.2 可用于皮肤消毒的消毒剂:碘伏、75%乙醇、速干免洗手消毒剂等。


13.3 消毒剂的配备可参照附录 A 选用。


消毒剂的储备,宜综合考虑使用频率、有效期、疫情发展的可能时长和消耗量等。


14

防疫消毒设备的配备及适用场所


14.1 消毒剂喷雾器


宜按每个站 6 台进行配备。适用于消防车库、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浴室、清洗室等。


14.2 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对于室内建筑面积小于 7m2 的有人房间,宜按 1 台/房间配置小型空气消毒机(Ⅰ型)。对于其他有人房间(灭火救援研讨室、通信室、会议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图书阅览 室、宿舍、学习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理发室、俱乐部、家属探亲用房、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等),宜按 1 台/房间配置空气消毒机(Ⅱ型)。


14.3 臭氧水处理器


宜按 1 台/水龙头、1 台/洗澡设备、1 台/洗衣设备进行配置。适用于餐饮、厨房、浴室、盥洗室、清洗室、医务室、理发室等场所。


14.4 臭氧消毒盒宜按 1 台/2 人进行配备。适用于护目镜(防护面屏)、衣物、卧具、手机等物品的消毒。


14.5 移动式臭氧消毒机宜按 8 台/站进行配备。适用于灭火救援研讨室、通信室、会议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图书阅览室、宿舍、学习室、心理辅导室、俱乐部、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等经常有人的场所。


14.6 定制型臭氧消毒机宜按 2 台/站进行配备。适用于消防车库、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等场所。


14.7 车载型净化器宜按 1 台/消防车进行配备。适用于消防车、行政车辆等使用。


14.8 测温型人脸识别终端可按 1 台/站进行配备。适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9 快速通过式人体测温门可按 1 台/站进行配备。适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10 雾化消毒通道(门)可按 1 台/站进行配备。适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11 车辆消毒通道可按 1 台/站进行配备。适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12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设备宜按每个队站 8 台进行配备。适用于电脑室、厨房、餐厅、储藏室、烘干室、被装营具库等不宜使用液体消毒剂喷洒的场 所。使用紫外线消毒设备应在无人停留的条件下使用。


14.13 防疫消毒设备的配备可参照附录 B 选用。


15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15.1 煮沸消毒法


对于不畏湿、热的物品,可将其淹没在沸水中,持续煮沸不应少于 15min。沸水中可添加 5%肥皂水或 1%碳酸钠溶液或 250- 500mg/L 有效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 复合季铵盐消毒 液,以增强消毒效果。可用于食(饮)具、服装、洁具、床单、被罩、保洁墩布、抹布等物品的消毒。


15.2 流通蒸汽消毒法


对于不畏湿、热的物品,可将其垂直放置在蒸笼或流通蒸汽消毒器中进行消毒,持续蒸汽作用时间不应少于 15min。可用于食(饮)具、服装、洁具、床单、被罩、保洁墩布、抹布等物品的消毒。


15.3 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法


对于不畏水浸的物品,可将其淹没在消毒剂溶液内,浸泡时间不少于附录A 的要求。取出后用清水冲洗并晾干。

可用于厨房、餐厅、清洗室等炊具、餐具、保洁墩布、抹布等物品的消毒。


15.4 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法


用布浸以消毒剂溶液在物品表面反复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附录A 的要求。然后用干净的湿布擦拭干净,以防止腐蚀。可用于会议室、阅读室、俱乐部等公共场所物体表面的消毒。


15.5 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法


用喷雾器将消毒剂溶液喷洒在物品表面,以全部浸湿为度, 作用时间不少于附录A 的要求。可用于物体表面消毒,包括地面、被污染的墙壁表面等。


15.6 气溶胶喷雾消毒法


对于室内或者封闭空间,用气溶胶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时, 应先关好门窗,喷距以 1.0m 至 2.0m 为宜,喷量以均匀覆盖所有物品表面为度,作用时间不应少于 30min。然后打开门窗,驱除空气中残留的消毒剂雾粒。可用于密闭空间空气、物体表面、空调主机等的消毒。


15.7环氧乙烷简易熏蒸消毒法


对于畏湿热和易被腐蚀的物品,可以将其放入丁基橡胶消毒袋内,排尽空气,扎进袋口,用环氧乙烷钢瓶通过加药管向袋中注入环氧乙烷,至浓度达到 1500mg/L 时止,作用时间不应少于16h。然后于通风处打开消毒袋,取出物品,消散残留。


环氧乙烷为易燃易爆药品,不得用于室内或者封闭空间消毒,且应在使用后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处置。


15.8 臭氧(活氧、超氧)净化器消毒法


臭氧是无污染消毒剂,可用于封闭空间的空气消毒,灭杀浓度应为 20mg/m3,作用时间不少于 30min。用臭氧消毒空气,必须是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后至少过 30min 才能进入。

  

用臭氧气体消毒物品表面,杀灭浓度应为 20mg/m3,作用时间宜为 30min~60min。


用臭氧水消毒时,水中臭氧浓度应为 1mg/L,作用时间不少于 1min,可用于洗手、沐浴、清洗衣物、擦拭物体表面等。


15.9 紫外线消毒设备消毒法


紫外线消毒设备可用于对水、空气、衣物等的消毒。用于 水、物体表面的消毒,照射时间宜为 5min。用于室内空气消毒, 照射 30min 左右可以将细菌杀死。


15.10 超微粒雾化消毒法


多功能超微粒雾化机、专用复合消毒剂、专用多元醇雾化剂三者协同使用,可用于空气和物体表面的联合消毒。要求粒径小于 2um 的药液雾滴充满整个空间。


16

防疫消毒的演练


16.1 消防站应制订防疫消毒预案,且应每年修订一次。


16.2 消防站应根据配备的防疫消毒设备、消毒剂、防护用品和实际需要,制定科学高效、简单实用的防疫洗消操法。


16.3 消防站应按照防疫消毒预案每年开展一次防疫消毒实战演练,演练过程中应重点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区域警戒、疫情处置、化学洗消等重点环节的实战演练,应用储备的防疫设备、消毒剂和防护用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16.4 消防站应根据防疫消毒实战演练情况,对防疫消毒预案和防疫洗消操法进行修订。


16.5 根据产品的有效使用年限、防疫消毒演练的消耗或者实际防疫消毒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更新相应的防疫消毒设备、消毒剂和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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