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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燃造成7死5伤,10人被追刑责
专栏:消防新闻
发布日期:2019-12-07
阅读量:3868
作者:季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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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佳,中共党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副局长。(3)廖益锋,男,江苏省昆山人,汉鼎公司安环处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批准逮捕。


       中山建安2019年12月07日讯--位于昆山开发区雄鹰路 66 号的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数控机床(简称 CNC)加工车间北墙外堆放镁合金废屑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重伤、4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186 万元。


日前相关部门正式对外公布《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


经江苏省昆山“3·31”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追责人员(10 人)

(1)冯彦,中共党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工贸科科长。在担任工贸科副科长、科长期间,未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铝镁制品废弃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工作浮于表面;对汉鼎公司的镁合金屑存放的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冯学晖,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环境监察与监测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对汉鼎公司未按划定场所贮存镁合金屑的问题未发现并予制止,未发现 CNC 加工车间设备数量远多于环评审批数量的问题,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贾佳,中共党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副局长。部署辖区内工贸企业隐患排查不细致,对分管的安全部门未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铝镁制品废弃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问题失察,对分管部门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范兴荣,中共党员,原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局长。在担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朱冬生,中共党员,昆山市应急局基础科科长。制发铝镁制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不全面、措施不到位,对相关排查治理工作跟踪检查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指导昆山开发区安环局排查发现汉鼎公司贮存镁合金屑的安全隐患;对开发区安环局开展镁合金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陈亮,中共党员,昆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对汉鼎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对 CNC 加工车间内超出审核批准的部分设备数量发现后未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对汉鼎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问题监管不力。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士安,中共党员,昆山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苏州市消防支队水上大队教导员)。对列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汉鼎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不细致,对汉鼎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没有及时跟进督促整改,责任履行不到位。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8)姚伟宏,中共党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处职),分管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工作。对分管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存在失察。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沈一平,中共党员,昆山市委常委、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副处职、主持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不到位。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0)金健宏,中共党员,昆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处职),分管昆山市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对分管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存在失察。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10 人)


(1)陈建贤,男,台湾省桃园人,汉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潘聪文,男,台湾省桃园人,汉鼎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廖益锋,男,江苏省昆山人,汉鼎公司安环处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批准逮捕。


(4)向富光,男,台湾省桃园人,汉鼎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5)柯长志,男,台湾省新北人,汉鼎公司制造中心总监,负责公司生产进度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6)张媛,男,湖南省株洲市人,汉鼎公司制造中心副经理,负责 CNC 加工车间的生产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7)李建池,男,江苏省滨海县人,汉鼎公司安环处专员,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8)彭克银,男,安徽省肥西县人,汉鼎公司 CNC 加工车间生产主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9)刘闯,男,湖南省株洲市人,汉鼎公司 CNC 加工车间领班兼任该车间的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10)张俣,男,四川省绵阳市人,汉鼎公司 CNC 加工车间专职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被监视居住。


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 78 万元罚款的处罚。


2)公司董事长陈建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有关规定给予上一年度收入 40%罚款的处罚。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环境评价工作,出具的环境评价报告有疏漏,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2)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有疏漏,建议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 3 万元罚款。


(3)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有疏漏,建议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 2 万元罚款。


(4)责成昆山市委、市政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苏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这起事故共造成 7 人死亡(其中 5 人为 CNC 加工车间品检员、1 人为 CNC 加工车间 3C 处操作员、1 人为 CNC 加工车间汽车处操作员),1 人重伤(为 CNC 加工车间品检员,全身爆燃火焰烧伤 90%合并烧伤休克,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4 人轻伤(3 人为 CNC 加工车间品检员,1 人为 3C 处操作员),CNC 加工车间厂房及内部机床部分受损。依 据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 》(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186 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昆山消防大队将汉鼎公司列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多次在汉鼎公司组织镁合金废屑燃烧的消防演练。在2017年8月、2018年3月两次对汉鼎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均未对重点防火场所存放镁合金废屑的集装箱提出整改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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